本辦法所定生活補貼與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之資格、帳戶提供、發給方 式、應備文件、資料、申請方式、申請期間、貸款申請次數、貸款利息補 貼與還款之期限,及行政費用等相關事宜,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項應備文件、資料有欠缺,經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 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