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產官學合作研究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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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審議會議之審議事項如下:
  (一)合作對象之執行(技術)能力、研究主題與目標、預期研究成果
        及過去執行其他研究計畫之實績。
  (二)合作方式、人力配置、經費分攤及期程規劃。
  (三)研發成果歸屬、管理及運用之規劃。
  (四)專屬性技術或軟硬體設備、專屬性資料或數據合作之評價。
  (五)合作研究計畫之效益。
  (六)本所於合作研究計畫公告之日前三年內,是否已完成相同或相類
        似之研究計畫。
  (七)其他有關合作研究計畫之審議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