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進行性騷擾事件調查時,被申訴人、申訴人及受邀協助調查 之個人或單位,應配合依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時間、處所接受調查,並提 供相關資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地方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被申訴人、申訴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或單位 調查及提供資料時,應告知調查目的、時間、地點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