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企(產)業工會及受僱勞工所屬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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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工會應確保教育訓練活動之安全,並視實際需求辦理保險;如因訓
      練過程中發生可歸責於工會之事故,工會應自行負責相關賠償責任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