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事業單位依前點申請參加本計畫,並依第五點第一項安排勞工參訓 ,北分署應於收受後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及核定。 事業單位依前點申請參加本計畫,並依第五點第二項安排勞工參訓 ,北分署應於收受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及核定。 事業單位未通過審查,北分署應予退件;事業單位得於修正後重行 申請。但同一減少正常工時期間之重行申請,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