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生育補助要點 (民國 114 年 12 月 0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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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補助經費,由本部預先撥入勞保局指定專戶。
      依前點規定,應返還本補助之催收、清理,準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規定辦理;應收款項之註銷依中央政
      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
      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