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本補助經費,由本部預先撥入勞保局指定專戶。 依前點規定,應返還本補助之催收、清理,準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規定辦理;應收款項之註銷依中央政 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