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氣體類之防爆電氣設備,其性能、構造、試驗、標示及危險區域劃分 等,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3376 系列、國際標準 IEC 60079 系列或與其 同等之標準規定。 前項國家標準 CNS 3376 系列與國際標準 IEC 60079 系列有不一致者, 以國際標準 IEC 60079 系列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