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45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117 條
儲槽或容器之容積在○.一五立方公尺以下者,不受第一百十三條及前條 規定之限制。 高壓氣體為液化氣體時,前項之容積以質量十公斤換算為容積一立方公尺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