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0:59
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27 日
第 119 條
研磨輪,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者名稱。 二、結合劑之種類。 三、最高使用周速度,並得加註旋轉速率。 四、製造號碼或製造批號。 前項標示,於直徑未滿七十五毫米之研磨輪,得在最小包裝單位上加以標 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