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21
法規名稱:
廢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民國 85 年 06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3 月 19 日
第 12 條
本會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行之。有關議案須事前審查者,得舉行審查會審查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