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7 日
第 12 條
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政策研議及工作計劃之參與。
二、各種會議之出席與主持。
三、協助文稿之核閱及依授權代判文稿。
四、各單位工作推進之監督與指導。
五、各單位工作及權責之協調與解決。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