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本所文稿之綜核、代判事項。 二、關於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分配事項。 三、關於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參加事項。 四、關於所長、副所長差假時所務之代理事項。 五、關於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事項。 六、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所長、副所長注意之事項。 七、關於所長、副所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