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1 08:08
法規名稱:
廢
商港建設費代收經費福利專款管理辦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8 年 10 月 27 日
第 12 條
各工會應於年度終了前二個月內,擬具下年度專款運用計畫,由工會所在 地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轉本會審議。 各工會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辦理員工福利情形,依前項規定程序 ,核轉本會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