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08 月 25 日
第 12 條
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通知事業單位檢查行程,應事前完
成事業單位發生職業災害之登錄後為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