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1:00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民國 95 年 11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8 年 04 月 03 日
第 12 條
職業訓練機構申請設立分支機構者,應報其直接監督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 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單獨發給設立證書。但以該分支機構組織、人事 及財務獨立者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