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42
法規名稱: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第 12 條
第十條津貼發給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一 個月合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最長六個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