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雇主使勞工於裝有液體、微細粒子之儲槽、反應槽、容器、船舶等 內部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被作業場所的液體或微細固體粒子所捕捉 或包圍,而導致窒息、被壓縮或粉碎,應將其液體、微細粒子排空 或設置防止勞工吞陷之安全措施。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