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計畫 (民國 98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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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申請日期:直轄市暨各縣市政府得視需要檢具執行計畫 (格式如附
      件三) 於每年三月底前函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提出申請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