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題庫命製作業須知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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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試題命製可以文字、圖說等方式命製,並採用 A4 紙直式橫書方式
      繕打,每張紙三十二行,每行三十二字,每一試題頁尾編列頁碼,
      如:本試題(○○站)第○頁共計○頁。
      工作圖紙張尺寸應以 A3、A4 紙為準,並以電腦繪圖軟體繪製。但
      各職類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其圖距紙邊尺度(含不裝訂者、
      需裝訂成冊者)、標題欄位置及標題欄參考格式(如標題欄級別、
      測試時間、題號、投影法、比例、單位及材料等資訊)有註明必要
      者,於適當位置為之(如附件十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