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民國 94 年 06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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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業務宣導:由本局、各就業服務中心及各縣市政府透過下列方式辦
      理宣導:
      一、於地方有線電視台、廣播電台及平面媒體宣導。
      二、邀集企業雇主及僱用單位人力資源主管辦理研習座談。
      三、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成果觀摩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