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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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督導及考核規定如下:
  (一)本局對於受核定補助計畫將採不定期訪視、問卷調查、績效評鑑
        等方式,進行督導或考核執行情形。
  (二)辦理相關座談會,瞭解各受補助大專校院之意見,並提供諮詢及
        輔導。
  (三)受補助計畫於執行中,如違反本要點,本局得要求改善或停止補
        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