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辦理失業者、原住民、中高齡者及婦女職業訓練計畫 (民國 96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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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審查作業:
   (一) 申請計畫案由本局依據前列補助原則及優先順序、是否符合當前
        人力資源政策需要及當年度預算情形等相關因素審核補助。
   (二) 本局得視實際需要,成立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辦理審核作
        業。
   (三) 審查會議如有需要,得邀請計畫主持人或申請補助單位代表出席
        說明,或安排審查小組進行實地訪查評估,申請補助單位應予配
        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