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規定終止接管營運時,接管人應就接管營運事項之財產進行結算, 並製作結算報告書,經會計師簽證後,送交主辦機關審核。 接管人應將前項之結算報告書,與接管營運事項相關資料,移交民間機構 或主辦機關所通知之接續營運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