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內部訓練經費編列項目及標準上限為: (一)講師鐘點費,內部講師每小時最高八百元,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 一千六百元編列。 (二)外聘講師交通費,按自強號之票價編列,若因實際需要需搭乘高 鐵或飛機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三)教材及文具用品費,應依受訓人數及課程覈實編列,以一小時為 單位,每一單位每人最多得編列一百元,每一課程最高以六百元 為上限。 (四)申請單位合辦訓練課程時,各申請單位參加人數至少應達八人, 且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