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29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民國 112 年 03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第 12 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備置教職員名冊、學員名冊、學員考查紀錄、 課程表、教學進度表、會計簿籍、訓練設備清冊、訓練規定及其他重要規 章。 前項學員名冊及考查紀錄,應保存五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