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本計畫申請單位申請時應檢具之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如附表一)。
(二)聯訓單位共同簽署之聯合訓練授權書(如附表二)。
(三)申請單位及聯訓單位基本資料表(如附表三)。
(四)聯訓計畫書:應詳填產業(區域)分析、各聯訓單位(含申請單
位)之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說明、問題分析與聯訓計畫規劃說
明、申請單位既有訓練資源、上一年度訓練成果及本聯訓計畫預
期成果與績效(含績效評量指標)等資料(如附表四)。
(五)聯訓計畫經費概算總表:須詳填訓練名稱、訓練內容摘要、訓練
人數、訓練時數、施訓日期、申請補助訓練經費等資料(如附表
五)。
(六)申請單位及各聯訓單位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財(社)團法
人另應檢附載明辦理訓練之服務項目或任務之捐助章程或組織章
程。
(七)申請單位及各聯訓單位之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八)申請單位當年度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
證明影本。
(九)所使用訓練場地之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十)自有場地者應檢附所有權狀證明影本(租用者應另檢附租約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