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9 月 2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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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審核小組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委員應親自出席
      ,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