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事業單位或合作企業辦理本計畫訓練,補助訓練津貼之標準如下: (一)參與高職學制者,每位訓練生第一年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二萬 五千元、第二年補助一萬五千元,合計補助四萬元。 (二)參與二專及大專校院四年制學制者,每位訓練生第一年補助二萬 元。 參與二技學制者,本計畫不予補助。 本計畫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 依第一項規定未予補助年度及依第二項規定不予補助之事業單位或 合作企業,有遇經濟不景氣造成經營環境衝擊之情形,得申經本署 核定後辦理專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