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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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督導及考核:
  (一)為瞭解委託廠商辦理申請案件之收件及基本資料建檔、初審、勾
        稽、查核、寄發核定通知、撥款等作業,本會得採不定期查訪實
        際執行情形及進度。
  (二)對委託廠商初審結果之申請案件,抽查一定比率案件進行複審及
        驗收(申請件數二千五百件以下,抽查百分之十二;二千五百件
        以上未逾三千件,抽查百分之十;三千件以上,抽查百分之八。
        )。
  (三)申請本就學補助者,若有偽(變)造不實之情事或提供不正確資
        料,本會除不予補助或追繳已撥付之補助款外,並追究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