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57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民國 108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8 日
第 12 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支給調解委員出席費、交通費及調查事實費等相關費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