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非自願離職者經就服員開立免試職訓推介單,於該推介訓練班次報 到結束前,不得註銷或變更;惟如有訓練單位因故延班、停班或其 他等不可歸責於非自願離職者之情事,得申請註銷該免試職訓推介 單,並重新篩選適性、適訓職類課程。 配合前項註銷或變更之網際網路就業服務系統作業權限,授權由局 屬就服站站長逕行辦理,並應同步於 TIMS 系統完成刪、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