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4:27
法規名稱:
勞動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要點 (民國 105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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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經管基金得指定國內受託機構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經紀商 ,並統一議定手續費率及相關條件。國外受託機構應提供遴選衍生 性金融商品交易對象之條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