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第 12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評估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暴露風險,認有必要補充其他相關
運作資料時,得要求運作者於指定期限內,依附表六填具附加運作資料,
並登錄於指定之資訊網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