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 12 條
管制性化學品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許可編號、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
二、運作者名稱及登記地址。
三、運作場所名稱及地址。
四、許可運作事項:
(一)管制性化學品名稱。
(二)運作行為及用途。
五、其他備註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