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選手報到、膳宿及交通:
(一)報到:105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至 3 時,至
大會指定地點報到,逾時不予受理,並註銷參賽資格。
(二)膳食:自報到起至頒獎暨閉慕典禮期間,由大會提供膳食。
(三)住宿:遠道之選手(就讀學校、服務單位或戶籍地址距離競賽場
地 30 公里以上)得於報名時申請登記住宿,由大會審核同意後
提供競賽期間(28 至 30 日,2 天)免費住宿。
(四)交通:105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 時至 2 時,大會提供專車
自臺北火車站接駁至競賽場;10 月 30 日頒獎典禮後,接駁至
臺北火車站。
(五)選手於報名時得申請必要陪同人員 1 名,其報到、膳食、住宿
及交通等措施比照選手辦理。申請資格以選手具重度或極重度障
礙等級為原則。報名時未申請必要陪同人員者,礙於住宿交通預
先安排因素,報名後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