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欠費與墊款催收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 (民國 105 年 11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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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基金催收款項,應每半年編製「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催收款項處理
      情形彙總表」送單位主管審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