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報到與膳宿交通:
(一)選手:
1.報到時間及地點:106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至下午 1 時於大會指定地點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時者,不予
受理,並註銷參賽資格。
2.膳食:競賽期間由大會供應午餐。
3.住宿:居住地距離競賽場 30 公里以上之選手由大會提供選手
村住宿。
4.交通:106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至 12 時
30 分於高鐵台中站備有專車接送選手至各競賽場。8 月 19
日頒獎暨閉幕典禮後,亦備專車送至高鐵台中站。
(二)裁判人員:
1.報到時間及地點:
(1)裁判長於 106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至 10 時至中彰投分署行政大樓會議室報到。
(2)裁判、技術顧問及裁判助理等於 106 年 8 月 15 日(星
期二)上午 11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於指定地點報到。
2.膳食:競賽期間由大會供應午餐。
3.住宿:大會於賽前提供特約旅館資料,由裁判人員自行選擇訂
房。
4.交通:大會於競賽期間安排專車接送裁判人員往返特約旅館及
競賽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