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4
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
第 12 條
外國專業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不予核發工作許可或展延工作許 可: 一、提供不實資料。 二、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三、有第五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 四、其他不符本辦法之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