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申請補助之事業單位應配合受委託機構實施初步審核或現場勘查。 經初步審核或現場勘查不符合本要點相關規定者,受委託機構得通 知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受委託機構應敘明不合格理由,連 同申請資料,於每月月底前列冊轉送本署,由本署通知申請補助之 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