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仲裁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8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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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部為查核本要點之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資料,受補助行政機關
      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對於接受補助之行政機關,本部將不定期辦理訪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