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單側聽損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試辦計畫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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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分署應依勞動部職務再設計專家學者名冊邀請專家學者,並得加邀
      請聽力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擔任輔導委員或轉介專案單
      位,提供下列諮詢及服務:
  (一)提供進用單側聽損者之諮詢服務。
  (二)配合申請案之實際需要,會同訪視及提供工作適應協助。
  (三)提供職務再設計申請案之訪視、規劃、設計之專業協助及指導等
        工作。
  (四)提供進用單側聽損者,從安全性、生產力、成本效益等面向考量
        ,以最有利方式協助單側聽損者穩定就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