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本辦法所定請領條件而溢領、誤領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 檢查費用者,其溢領或誤領之費用,保險人應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返 還。 辦理檢查之醫療機構,因前項情形所領取之檢查費用,保險人應委由全民 健康保險人在其申報之應領費用內扣除。 前二項情形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