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專青年預聘計畫 (民國 112 年 05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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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計畫督導考核採預告或不預告抽訪機制,分署得會同相關機關派
      員實地查核(附表三)、電話抽查或郵寄問卷等,必要時並得查對
      相關資料。
      前項訪查比率及次數,由本署另訂之,訓練單位應配合辦理,並告
      知參訓學員應接受督導考核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