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補助經費之結報及撥款作業:
(一)辦理微學程之大專校院應於規劃期限內完成實施計畫,並於計畫
結束後六十日內,繳交成果報告書(附件五)一式五份,及成果
報告書電子檔光碟二份,併同經費支用報告表(附件六)等相關
應備文件函送職安署辦理結案作業,至遲於學年度結束當年十月
三十一日前(含)完成。
(二)成果報告書內容應包含計畫基本資料、執行成果摘要、課程辦理
情形、達成成效、學生課後回饋、經費項目使用列表等。
(三)補助經費分二期撥付,撥付方式如下:
1.第一期款:辦理微學程之大專校院依職安署審查意見提交修正
計畫書、經費編列表及請款領據(附件七)等資料,經職安署
審查合格後撥付補助經費總額百分之四十。
2.第二期款:辦理微學程之大專校院於規劃期限內完成實施計畫
,並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提交成果報告、結案作業相關應備
文件、經費支用報告表及請款領據,經職安署審查合格後辦理
結案作業,撥付補助經費總額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