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16:27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4 日
第 12-6 條
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之事業單位,應依事業單位之潛在風險,訂定緊急狀 況預防、準備及應變之計畫,並定期實施演練。 前項執行紀錄,應保存三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