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課 (室) 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擬辦及文稿之初核事項。 二、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與監督。 三、例行文稿之代判。 四、主管範圍內各種計劃報告編擬及資料之蒐集。 五、主管範圍內有關規章之草擬及解釋。 六、主任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