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7 日
第 13 條
技正承長官之命,處理左列事項:
一、重要工作計劃及業務方案之研訂、審議事項。
二、職業訓練技術性及專門性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三、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四、提供技術服務指導事項。
五、長官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