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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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被保險人逾期未償還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貸款本
      金、利息及違約金之催收、清理及呆帳之轉銷,除法令另有規定或
      契約另有約定外,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