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48
法規名稱: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5 月 02 日
第 13 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丙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 式三),並檢附第九條各款規定之應審查資料各三份。
相關圖表:
格式三 丙類(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申請書.PDF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