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36
法規名稱:
廢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10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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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訓練單位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所收取之費用,除用於講師授 課酬勞、職員薪津、辦公費、房租及必要教學支出外,應供充實教 學及從事安全衛生活動之用,其經費收支應詳列帳冊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